湖北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拟建2至3家高资质鉴定机构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关键环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省司法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全面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并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的建设。

  目前,我省尚未开展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立2至3家高资质高水平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需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每项司法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有相关的检测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有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此外,还须通过专家评审。

  通知提出,我省将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7个分库。

  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何准入门槛更高?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处负责人介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由于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每一项细小的数据、指标都可能会对整起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产生影响;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也对监测、检测、实验设备等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这些都决定了鉴定机构必须具有高资质、高水平。(江卉、师健、李一凡)

责任编辑: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