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联合部署预算公开工作

  27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从扩大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公开预决算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加快预算公开进度、规范预算公开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是省委、省政府首次联合对全省范围内的预算公开工作做出部署,是落实中办、国办相关工作意见的湖北行动方案。

  与以往相比,《意见》有哪些要求是首次提出来的?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对违纪处分作出了规定。新《预算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理作出了规定,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此次文件进一步明确,“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二是对人大监督提出了要求。此次文件明确,“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三是对涉密事项的公开作出了规定。此次文件明确要求,“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意见》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陈会君)

责任编辑:华纯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