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2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要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14日,省纪委公开通报2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坚决杜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远离“车轮上的腐败”。

  湖北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刘万江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辆、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刘万江退休后,以参加省市人大活动为由,继续使用在职时配备的超标车辆(丰田霸道SCT6493E4,排量4.0L,车价69.8万元)直到去年3月。在此期间,刘万江除使用该车参加省市人大活动外,还用于探亲访友、商场购物、打球下棋、朋友聚会等私人活动,共发生公车私用费用2.7万元。调查期间,刘万江退赔了上述费用。刘万江还有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省纪委给予刘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李卫平公车私用问题。今年2月25日下午6时许,李卫平下班后乘坐单位公车(鄂ASG269),至江岸区京汉大道附近某酒店参加战友聚会,晚9时许乘坐该车回家。今年3月4日中午12时许,李卫平乘坐该辆公车,至汉阳区芳草二街附近某酒楼吃饭,下午2时25分左右,乘坐该车回单位上班。在组织调查过程中,李卫平串通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供述和虚假行车轨迹,构成对抗组织审查错误。汉阳区纪委给予李卫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宏斌)

  链接一:

  公车改革后对公车的配备使用有哪些纪律要求?

  《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对改革后公车的配备使用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为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五、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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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希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