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被列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预计2016年1月起执行

  4月17日,省物价局接到国家发改委通知,湖北被列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预计我省此项改革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输配电价改革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此前,国家在深圳、内蒙古试点,今年深圳市输配电价每千瓦时较去年下降1.23分钱,预计全年降价金额约9亿元;商业用电价格下降8.43分钱,工业用电及居民用电价保持不变。此次名列试点范围的还有安徽、云南和宁夏。

  输配电价改革主要是改变国家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即由现行的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电网企业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2014年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售电量总计1312亿千瓦时。目前,我省工商业电价为每千瓦时0.94元至0.98元,电价高居全国第二位。省物价局环资处负责人表示,如果未来我省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降1分钱,那结余的上十亿元电费,将能补贴到工商业、居民用电等其他领域。(刘天纵、沈佳)

责任编辑:韩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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