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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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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着眼于“办什么”,明确“五个围绕”的重点任务。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围绕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增进民生福祉,围绕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五个围绕”所办的实事,注重体现我省疫后经济重振的一系列战略布局和项目计划、疫后民生补短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相关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着眼于“怎么办”,提出“六办”的方法举措。坚持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第一步,针对群众需求精准办;把解决群众反映的普遍问题、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长期未能解决的民生历史遗留问题和疫后民生领域短板问题作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办;组织开展“我是党员当先锋”“我为群众解难题”“争做党员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办;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数字赋能创新办。

《实施方案》着眼于“谁来办”,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办实事的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按照“小切口、影响大、能办到、能感受、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研究提出和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省级层面统筹确定一批实事项目,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领办。市(州)、县(市、区)和县处级以上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和单位职能职责,确定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领办,主要负责同志主动领办重点实事项目。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至少办理1件实事。广大党员结合岗位实际和常态化下沉社区等工作,办好身边的为民实事。

《实施方案》着眼于“办实办好”,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动态掌握实事项目办理情况。坚持分类实施,不同领域党组织在实践活动中要有所侧重、重点突破。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反映基层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形成的鲜活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安排实事项目。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为基层减负,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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