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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指南 沟渠塘堰明年底基本实现"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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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治理指南 沟渠塘堰明年底基本实现“三无”

打通治水护水“最后一公里”,清除群众身边的污染。10月29日获悉,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湖北省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指导各地开展小微水体治理与管护。明年底,全省沟渠塘堰将基本实现“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小微水体是指有汇水、输水、排水、蓄水功能,有一定水面面积,有持续存在状态的小塘、小沟、小渠、小溪等水体,主要包括塘堰、山塘、小沟、边沟、小渠、小水库、小湖泊等。小微水体分布广泛,大多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

根据《指南》,2020年底前,湖北将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2021年底前,小微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三无”目标。

《指南》提出,各地根据辖区内小微水体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小微水体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估,将小微水体分为整治类和管护类。整治类水体经验收评估合格后,纳入日常管护,确保“三无”问题不反弹。

《指南》还提出,要创新多主体、多形式的管护模式。在小微水体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综合整治完成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村(居)民主要集聚区范围内的小微水体,选聘一批群众担任家庭渠(塘)长,管好自家门前的渠(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市场化作业,聘请专业公司或人员承担小微水体管护工作。(艾红霞、李亮、刘超)

治水从大江大湖向“小微”延伸

近年,随着大江大湖保护力度加大,向沟渠塘堰等小微水体乱排污水、偷倒垃圾等现象增多,不仅造成小微水体功能萎缩,还影响大江大湖的治理效果。

最新发布的《湖北省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指南(试行)》,标志着我省治水工作从大江大湖向小微水体延伸,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小微水体治理管护。

哪些小微水体需要整治?《指南》提出,首先可通过感官进行评估,比如水体存在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存在生活污水或其他废水直排,岸边堆积大宗垃圾、废弃物,或有违章建筑物以及淤积、堵塞严重,杂草丛生,流水不畅等情况,都应该纳入整治。

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小微水体,可以通过水质检测等技术手段,并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进行识别分类。

小微水体如何整治?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要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地理水文等条件及其本身的功能定位,以及整治难易程度,系统考虑,综合治理。

小微水体整治特别强调绿色安全。《指南》提出,审慎采取投加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等治理措施,强化技术安全评估,避免对水环境和水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和二次污染;推荐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种植等技术方法,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生态系统有效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

此外,还可以采用跌水、喷泉、射流及其他各种曝气形式,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对于流动性不强或独立水体,应根据具体功能需要,设置小型水循环系统,提高水体的流动性。

治理小微水体,还需在岸上下苦功。《指南》提出要及时清理水体及岸线周边垃圾,完善水体周边垃圾收集设施,在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干枯腐烂前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坑塘、河沟等岸线进行适度绿化,修建水边步道、亲水平台等便民设施。(艾红霞、李亮、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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