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延长婚假 湖北加快出台具体办法
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
5月8日,《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旨在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方案》透露,我省正在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
“我们准备今年‘十一’领证,希望能享受到这个新政策。”28岁的武汉姑娘樊玲,将湖北明确延长婚假的消息转发给了在外地工作的未婚夫。
近年来,延长婚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如今,年轻人异地就业创业已成为常态,而婚假作为人生重要时刻的一段休憩时光,其时间长短备受关注。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婚假天数为3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但延长的标准和办法,并无具体规定。根据公开资料,全国部分省(区、市)已明确延长婚假并提出具体标准,例如江西、云南、河北、内蒙古为18天,浙江、安徽、江苏、贵州、海南为13天,北京、上海、天津、辽宁、西藏为10天。
《方案》明确我省正在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在婚育支持方面还提出,要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落实到位;在弹性错峰休假方面,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
《方案》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春秋假”是国家鼓励中小学在春季和秋季增设的短期假期,一般时长3天至1周,旨在让学生劳逸结合、调节学习节奏,同时促进家庭错峰出游、带动消费。
据悉,杭州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行中小学春秋假,在浙江其他地方如嘉兴、温州也推行“学段制”,将学期分为3—4个阶段,每学段结束后放1周春秋假,缓解学习压力。在湖北,利川市的中小学自今年4月7日开始放春假两天,与清明假期相加连休5天,这是利川市继2023年、2024年后第三年推行春假制度。(肖丽琼、肖潇)
编辑:蔡佳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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