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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十二条”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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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对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调整隔离方式等提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根据《实施意见》,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封控。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和水电气暖等民生保障机构以及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场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此外,在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优化学校疫情防控等各方面也分别作出安排。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应急指挥体系要继续保持激活状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各项优化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一刀切”,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龙华)

编辑:刘  卫

责编:姚  盼

审核:敬  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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