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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入二审 增加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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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入二审

增加向社会公布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等

9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审稿)》。此前,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二审稿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营商环境目标制定、统筹推进、督促协调等职责。为进一步凝聚营商环境建设合力,二审稿规定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二审稿提出要强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强化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信用监管,清理和防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等。

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二审稿规定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政务服务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

关于强化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二审稿规定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营商环境评价不优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进一步明确营商环境特约观察员的构成及职责。

分组审议时,有的委员表示,条例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对增强市场主体稳定的心理预期非常关键。当前,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融资难、自然垄断性公共服务产品价格高等问题,在二审稿中有所体现,建议对部分具体条款进一步深化、细化,如明确强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等。

下午,会议还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荆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等。(王婧、仁轩)

编辑:朱习芳

责编:姚 盼

审核:敬 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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