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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若干举措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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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若干举措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

消费是经济増长的第一拉动力,是扩大内需的重点。8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通过7个方面、11条措施,以支持汽车消费、零售餐饮消费、以展助销、零售实体壮大、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强化考核激励、明确主体责任等方式全力促进消费增长。

《措施》着力促进消费升级。比如支持汽车消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消费升级。二是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

《措施》还将通过发放消费券、以展促销的方式促进消费繁荣,着力支持消费新业态。在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条件下,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有效运用“互联网+”、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同时,我省还将支持零售实体壮大,通过减税和金融支持等方式,促进零售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

为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我省将着力发挥考核激励作用,鼓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对本地区扩消费的支持力度,对2021年度促消费质效较好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给予奖励。(肖丽琼、彭艺博)

编辑:刘  卫

责编:蔡佳圆

审核: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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