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30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发放4轮消费券拉动消费,首批将在“中秋”期间发放。
据介绍,消费券计划从9月中旬到12月中旬,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分4轮发放,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以抢券方式领取。
湖北消费券包括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类。其中商场消费券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餐饮消费券限使用于餐饮店(包括外卖)。
活动期间,所有在鄂人员(包括户籍在湖北的居民,外地在湖北工作人员,外地来湖北出差、旅游、探亲人员等)都可参加抢券,抢券可在所在市州就地消费。
省商务厅表示,欢迎所有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注册登记在湖北省内并且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同时支持平台支付的各类商家积极向平台报名参加。为助力湖北特色产品誉满全省、走向全国,还将在征选的电商平台上同步发放“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全省全国均可抢券,并给予更大的满减力度。(肖丽琼、彭艺博)
编辑:刘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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