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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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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质量发展经济体制新优势

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第一节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以市场评价为第一原则,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无差别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确保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系统梳理可以由前置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许可事项,推动行政许可“能减尽减”。清理简并重复审批,严防变相审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一业一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收费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和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促进政务服务规范运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就近办、马上办、自助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覆盖度和便捷度。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三、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坚持公正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加强反垄断、价格、广告、合同等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要素市场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四、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调度、集中攻坚,实施清单管理,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的工作闭环。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发挥其政策宣传、意见征集等桥梁纽带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托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全省非公企业投诉平台、“12345”热线等,优化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推动企业群众诉求“接诉即办”。开展营商环境试点示范创建工程,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关键领域突破创新。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金牌“店小二”队伍,营造“人人是环境”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坚定不移发展国有经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分层分类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推进市值管理,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率。开展充分竞争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进一步畅通惠企政策传导机制,推行“免申即享”。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楚商精神。

三、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进一步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公有产权与非公有产权,消除对产权的所有制歧视,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度,形成清晰界定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等产权权能的完整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权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防止选择性司法。

四、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和精细化管理。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制度,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政务数据依法公开带动各行业数据依法公开,释放数据要素市场红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第三节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培植壮大地方财源,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壮大地方金融主体实力,积极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有效供给能力。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建成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数字化应用系统,推动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创新发展,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金融新业态。深化投贷联动试点。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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