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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一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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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助力疫后经济的恢复重振,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完成“十三五”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成效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日,湖北省第一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全面启动。

省委、省政府组建5个督察组对列入第一批督察的武汉市、黄冈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仙桃市等7个市(州)开展督察“回头看”,其中宜昌市、恩施州和荆州市、仙桃市分别采取“一托二”方式进行。省委选派夏志斌、曾婕、王永高、宋悦明、万学斌等5位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5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省环委会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每组20人。督察进驻时间共10天。

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回头看”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个别谈话由各督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督察期间,督察组将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立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督察方式方法,突出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

督察组将严守纪律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厉行节约,减轻基层负担,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和部门正常工作,不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

各督察组还将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关于被督察对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或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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