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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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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进入连续性较明显降雨时段。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7月4日9时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7月4日至8日,我省有连续性较明显降水,持续时间长,累计雨量大,致灾风险高。主雨带位于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一带,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需注意防范。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一是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加强江河湖库防汛安全工作;二是加强防御强降雨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渍涝等灾害;三是注意做好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局地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四是防范恶劣天气对农业生产、交通运行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曾莉、谢斌、刘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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