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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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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会

表决通过《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6月中下旬在汉召开

6月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圆满结束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60人,实到5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的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中下旬在武汉召开,并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依照法定程序,上述草案将分别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同意将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批准《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这个方案。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的深切关怀转化为强大动力、把殷切期望转化为奋斗目标、把信任重托转化为责任担当,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焕发真抓实干的精气神,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各项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切实把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办好。要做好《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家校共建和校地共建机制,落实各方职责,及时回应社会热点,推进学校安全的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年、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王馨、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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