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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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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下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第93场新闻发布会,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十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突破20万家,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受严重冲击,面临诸多困难。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纾困十条”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大、最现实的困难,精准施策,拿出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不搞穿靴戴帽,十条措施条条都有针对性。

此次主要帮助的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四类主体,主要支持方面是金融支持、财税支持、要素支撑、服务保障,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

据介绍,省农业农村厅于2月下旬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调查研究,着手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政策,文件形成后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围绕每一条政策措施,省直相关部门将形成合力,拿出真金白银、实招硬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胡琼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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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400家小微农企获14亿元融资担保

5月8日下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93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近1400家受疫情影响较大、急需融资支持的小微农业企业,获融资担保14亿元,同比增长2.5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普遍轻资产、少资产,缺少信用和有效抵押物,很难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发展。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董慧丽介绍,目前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247家,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103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144家。截至3月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在保余额1483.8亿元,其中支农支小在保余额近900亿元,占比60%。

针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我省允许市县本级没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新设1家。同时,降低担保费率,按照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延期还款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在无抵押信用担保方面,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在抵押担保方面,单户抵押担保额度最高可提至1000万元。

此外,我省创新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等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胡琼瑶)

实招+硬招助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受一定冲击,如何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我省出台一系列具有较高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实招硬招,帮其渡过难关。

筹集3亿元,给予贷款贴息

贷款难,农业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直面问题,从保障信贷供给、延展还款期限、加强融资担保等方面加大支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勇说。

在保障信贷供给方面,省财政统筹整合3亿元,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

在延展还款期限方面,对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延期期间免收罚息。

在加强融资担保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银行给予延期还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期还款期间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

种植早稻,纳入补贴范围

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我省将拿出真金白银,从鼓励粮食生产、恢复生猪生产、发展生产服务、减轻主体负担等加大支持力度。

保障粮食安全和生猪生产,湖北责无旁贷。陈志勇介绍,除了继续对中稻晚稻进行稻谷补贴以外,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提高种粮积极性。我省支持市县政府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一定补贴。

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每亩最高可补贴100元;提供环节服务的,每亩可补贴10至20元,具体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为减轻主体负担,我省落实蔬菜和鲜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今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缴纳税款。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

支持“点状供地”,发展休闲农业

“此次还将从用地和项目建设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陈志勇说。

据了解,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明确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镇产业发展用地。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支持各地开展“点状供地”,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在多年培育下,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积极参与国家项目建设热情高涨。我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耕地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财政支农项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胡琼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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