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

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年8月22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新形势下,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紧紧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新机遇、全球制造业竞争格局调整新挑战、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新要求,巩固提升优势,补齐发展短板,不断增强实力和竞争力,把湖北建成更加重要的区域支撑、产业高地、市场枢纽,努力在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打造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支撑力

  (一)加快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做实“一产业一基金”,推进创新平台全覆盖。加快存储器、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航天产业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信息光电子、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先进存储器产业等创新中心,打造“芯屏端网”和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专项行动,推进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武汉等地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用好质量、环保、能耗、安全“四把尺子”,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开展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工业千项精品和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推进湖北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国家及省级智能制造、“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带宽光纤网络接入,到2021年实现武汉市全域和有条件的市州主城区5G全覆盖。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供应链、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产出中的比重。

  (三)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发挥我省区位、交通、科教、产业等优势,不断提高在技术、配套、服务、市场方面的竞争力,打造中部地区承接产业布局和转移首选地。支持各地加强同东部沿海和国际相关地区对接,建好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展产业链招商,探索创新飞地经济、园区共建等合作模式,加快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进“稳链、强链、补链”建设,抢抓全球高新技术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调整机遇,补齐补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链。

  二、加快关键领域自主创新,增强科技驱动力

  (一)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发挥高校科研领军作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统筹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海军工程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高校院所科研力量,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大力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不断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支持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支持襄阳、宜昌创建区域创新中心。 

  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光谷科学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中国科学院东湖科学中心。吸引海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在湖北建立研发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技术攻关,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实施,加快在存储芯片、先进制造、人工智能、5G、北斗导航等领域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高校院所面向产业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科学家组建重大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市州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三)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楚才引领计划”,支持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赋予科研机构在岗位设置、用人安排、薪酬分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探索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科研人员“互聘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高效率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三、扩大高水平开放,增强经济合作与竞争力

  (一)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带动全省开放发展。推进自贸区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稳步推进金融开放,增强对国际国内资本的吸引力,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自贸试验区与省内经开区、高新区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共享创新成果和政策红利,构建“湖北自贸试验区+全省开放大平台”整体发展的开放新格局。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品牌,办好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世界500强对话湖北、华创会等高层次活动。

  (二)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推动对外贸易稳中提质,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着力培育外贸主体,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激发进口潜力。加强产业开放合作,开展引资、引才、引贸工作,推动央企、民企、外企入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精准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吸引外商投资。推动跨国公司在湖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加强对外合作,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鼓励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投建营一体化新模式。推进交通强国湖北示范区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支持武汉打造国际门户枢纽机场,推动武汉新港建设内河国际港,提升中欧班列(武汉)市场化运营质量,全面建成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三)加强区域开放合作。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化与中部地区省份交流,在战略规划、产业协同、要素配置、生态环保、口岸通关等领域全面合作。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上下游地区合作联动,继续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推进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汉江生态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协同发展。加强与对口支援和协作地区、省际毗邻地区交流合作。健全区域合作新发展机制,完善多层次地方政府(部门)间定期协商沟通制度。

  (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持续推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扩大“先建后验”试点范围。落实减税降费节本政策,发挥好“三个一百亿”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强监管帮扶,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责任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稳步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四、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实力

  (一)打造中部强大市场。大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打造中高端消费载体,开展质量提升、服务升级、品牌培育行动,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拓展扩大最终需求。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荆楚优品”工程,健全城乡流通网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有效启动农村市场。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消费维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围绕把湖北建成中部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谋划布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支持武汉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重点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民生改善、生态环保、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

  (二)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实施,聚焦产业集群、产业带,谋划和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武汉建设新一线城市,强化“一主两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城市群、宜荆荆城市群建设,促进城市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公共服务、改革创新等协调联动,提升城市群功能。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力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战役,加快落实绿色发展十大举措,统筹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和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坚持和深化河湖长制,整治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持续抓好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控,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立足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重点产业绿色转型,培育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

  (四)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决战决胜精准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深入推进“我选湖北”“湖北就业提升”计划,促进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积极稳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幅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突出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大力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完善矛盾纠纷“四级联排”和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平安湖北建设水平。

  五、切实加强领导,增强组织保障力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强化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科学谋划,狠抓工作落实。省发改委负责全省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各项工作的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作风保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激励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中建功立业。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弘扬严实作风,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中央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大力总结宣传工作突出典型,激发各地拼搏赶超,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