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3月1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27日至29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草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草案)》《武汉市禁毒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将上述有关法规草案和报批法规、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决定将该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分月计划,审议了其他事项,并决定将有关报告和审核意见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馨、朱博)

责任编辑:李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