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1月1日起正式入户登记

  1月1日,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正式启动,全省近10万名经济普查工作者将佩戴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入户登记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2018年年度资料。

  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有关要求,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省将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郭习松、裴荆城、夏巍)

责任编辑: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