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启动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工作 保障农民收益

  既要保障农民收益 又要保证餐桌安全

  我省启动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工作

  针对今年小麦收获期间,湖北省大部分地区遭受连续暴雨、大风天气,部分小麦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指标情况,我省6月8日启动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根据方案,此次临时收购执行时间从6月8日到9月30日,超标小麦为整理后仍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及真菌霉素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收购处置主体责任。

  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超标小麦数量、分布等情况及时掌握,并按要求决定是否启动、何时启动小麦临时收购。收购价格由县市区粮食部门牵头,财政、物价等部门配合,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根据超标小麦的质量、市场等因素,共同协商,依质分类,一次性确定(指同等次的超标小麦收购价格),并逐级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

  根据方案,超标小麦处置实行分类销售,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由县级粮食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的小麦不得销售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质量超标小麦必须销售给企业,不得销售给粮食经纪人。食品安全超标小麦,必须选择定向竞价销售或者定向自主销售的方式,经检验符合饲料或工业用粮标准的,按规定用途处置。无以上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郭习松、卫掌帅)

责任编辑: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