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湖北协议共建“双一流” 在鄂高校迎来发展新机遇

  5月26日,教育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建协议。这是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资源,提升我省高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意味着在鄂高校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关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要求,立足省情和高等教育实际,加强建设方案的谋划设计,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制定系列支持措施。

  此次与教育部签署共建协议,重点共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7所在鄂部属高校,继续共建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根据共建协议,湖北省将武汉大学等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改革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部支持和鼓励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将“双一流”建设与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人才、学科、科研与产业互动,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增强学校创新资源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在本轮共建5年期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双一流”建设高校提出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支撑和重大民生相关联的需要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政府统筹各方加大投入,根据“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鄂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予以重点支持。

  此外,教育部支持湖北省积极推进区域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加强与国家“双一流”建设的统筹协调,带动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的整体提升。教育部在综合改革、科研平台建设、分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

  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双一流”建设步伐,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我省已构建了省市共建、厅市共建机制,充分调动市(州)参与“双一流”建设的积极性。省教育厅分别与宜昌市、荆州市签订协议共建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省和武汉等市(州)共同设立“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实施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配比政策,省财政设立社会捐赠配比奖励专项资金,对省属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实行奖励性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省属高校捐赠。省财政按照市(州)财政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投入的一定比例对高校给予奖励。

  为了给“双一流”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我省坚持引育并重,强化高层次人才建设。截至2018年,已全部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畅通人尽其才的发展路径。全省共引进1965名楚天学者。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为我省吸引和稳定了一大批高端人才。(方琳、梁炜)

责任编辑:韩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