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督察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56个整改任务涉及的47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60项,整改完成率为96.4%;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整改任务、共388项具体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项,其余18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清,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军令状”力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代表中央要求,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中肯,完全符合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湖北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标看齐、坚决整改,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逐条逐项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1+1+N”整改方案体系(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任务清单、“N”个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中央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举全省之力,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兑现“军令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25个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7个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1.坚持高位推进。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审定整改方案,督办协调重大问题。建立了省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30余次现场调研、检查、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加强上下联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安排,相互协作配合,建立任务台账,强化督查督办,进行跟踪问效,实行挂账销号。每日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每周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条数和整改任务完成个数,每月将全省整改进展情况专报省领导,并抄送全省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高效的运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报道。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要求,坚持“三个结合”(即省、市两级“一台一报一网”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省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相结合),按照“一周一部门,一周一地方”的宣传报道思路,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工作推进计划表》,全方位、全过程开展报道工作。分别在《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等省主要媒体开辟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新闻专栏,全面客观反映湖北省落实整改的实际行动和进展成效,为全省督察整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共刊发专栏114期,刊登、播出整改报道340篇(条),其中《湖北日报》55篇,湖北卫视144条,省政府门户网141篇;市级“一台一报一网”刊登、播出整改报道3400余篇(条)。全省共编发政务信息专报、简报1163期。社会公众也通过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互动,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点赞。

  (二)推行交账制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湖北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实行严格的交账制度。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精准整改。按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的原则,湖北省政府于2017年9月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抽调专人,全脱产集中办公,并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编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工作手册》,对每个任务、每个整改措施逐一确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督促提醒落实整改工作,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人人抓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省攻坚指挥部采取定向交办的办法,分别向17个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整改任务较重的17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点对点”印发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专报省委、省政府领导。

  2.按月交账。实行每月交账制度,确保一月一交账,一月一结清。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4次全省整改攻坚交账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直接开到县一级,所有承担整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全部参会,一次会议一个主题,每次交账都选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不断加大攻坚力度的地方和具体责任人,报进度、摆问题、讲措施、作表态。

  3.严格销号。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地党委、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整改销号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规范了整改销号标准和工作程序,实行“一个整改问题、一张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全省已建立了完整齐全的整改销号管理资料库,确保整改各环节有据可查。

  (三)严格督查督办,加速推进问题整改。为持续传导压力,湖北省制定了督察整改督查工作总体方案,对重点、难点整改任务开展督查督办。

  1.组织开展重点督查。2017年8至11月,我省坚持每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一次督查活动,每次督查都有侧重点。第一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针对27个重点整改任务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第二次由省攻坚指挥部针对整改难度大、推进缓慢的地方进行了督查;第三次由省攻坚指挥部针对跨流域、跨区域环境问题等“硬骨头”进行了督查;第四次由省攻坚指挥部联合省委督查室,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督查。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省政府大督查范围,实行月度督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大督查,并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计分排名、通报。对问题较多、排名后3位的,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人。2017年8月和10月,省政府分管领导两次对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进度滞后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短板等工作中排名靠后的6个市(州)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2017年10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大督查结果汇报,强调用真督实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3.组织开展“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湖北省环保系统组织开展了两轮“双护双促”(即“切实维护《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保护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的更有效改善”)综合执法行动,确保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实落地。第一轮重点督查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整治情况,第二轮重点督查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近两年来中央和省级交办事项整改等情况。通过两轮“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了环境执法权威。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

  (四)严肃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履职。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严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移交了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得到严肃处理,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审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审理移交案件,先后26次主持召开省纪委专题会议,研究督导责任追究工作,对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情况逐一审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周密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先后召开案件交办会、工作推进会和案件审查会,由8个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成立相应调查组,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历时3个多月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经过认真调查和执纪审理,18个问题线索已经查清,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其中撤职3人),政纪处分101人(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其中调整岗位、免职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党政领导56人,农业部门36人,城管部门18人,经信部门16人,水利水务部门14人,环保部门12人,质监部门10人,林业部门9人,建设部门4人,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26人,企业人员18人。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生态环保深层次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具体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简易版)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简易版)工作。制定《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在全国第一个设立省级“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环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武汉市从严修订《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关于加强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的管理办法》,持续加强湖泊周边土地管控。襄阳市出台《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法律手段推进汉江水环境保护,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法可依。宜昌市开展流域保护立法,出台《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十堰市出台《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将中心城区200多座山体纳入保护范围。荆门市出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迈入法制化轨道。黄冈市出台《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法律手段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3.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并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将空气优良天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对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效突出市州县予以奖励。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设置监测考核断面63个,覆盖长江干、支流跨市界断面和一级支流河口。实施《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省级财政落实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9630万元,对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任务的市州县给予奖励。出台了《湖北省关于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二、聚焦问题整改,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湖北省委、省政府聚焦问题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共抓长江大保护取得新成效,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全省上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以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起来,使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生态建设、生产方式转变、生活习惯改善等全过程。深化环保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把环保工作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在省委党校开设为期2个月的“生态文明建设类”主体班,依托湖北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干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教育培训。二是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襄阳市、咸宁市等地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全省各地党委、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显著增加。其中,2017年,襄阳市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5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咸宁市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4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2016年已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提升至“10%-17%”,2017年,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强化对关乎民生的空气、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态指标的考核,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进一步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促进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2.全面推进生态强省战略。2017年11月,湖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生态强省的奋斗目标,其中在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方面,明确了着力解决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项重点任务。更加重视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全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了8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量占到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量的31%。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2019年,省级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100亿元,转贷相关市州县定向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支持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力度,2017年,安排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2.4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9亿元,对下转移支付0.5亿元。

  (二)长江大保护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1.强化规划引领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率先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中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屏障、文化创新高地、绿色发展增长极的目标。同时,配套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交通、现代产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资规划》,提出“一干两支六提升”的规划思路,建立了总投资1.14万亿元的项目库。

  2.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核。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省级层面编制湖北省空间规划,市级层面在襄阳市开展市域空间规划试点,县级层面选取四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制定《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在环境资源评估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为约束条件,结合产业政策,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省发展改革委严把项目核准关,对于某投资高达186亿元的80万吨乙炔法制PE项目,因未开展环境容量论证而退回其核准申请。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共依法否决或暂缓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以及无总量指标的项目107个。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环保部指出湖北省存在的6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湖北省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点内容,提前一年启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十堰市于2017年9月30日彻底关闭了已存在41年的黄龙码头,荆州市完成了柳林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拆除,关闭了柳林洲油库水上码头趸船,启动了新油库迁建工作。二是深入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建立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方案,先后5次召开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专题会、现场会,开展了6轮省级专项督查。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生态复绿总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腾退岸线超过35公里;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基本整改完成。完成沿江市(州)砂石集并中心布局规划,沿江各市(区、县)均至少有1个砂石集并中心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三是扎实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宜昌市制定《宜昌市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累计投入资金超3.4亿元开展涉磷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计划到2021年关闭18家磷矿,持续开展涉磷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控,2016年以来,长江宜昌段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四是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共核查入河排污口1235个,全力推进入江排污口综合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宜昌、荆州两市57个未经审批入江排污口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关停封堵入江排污口17个。

  (三)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主题主线,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坚定不移去产能,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规划引领,着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出台《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设立5亿元的省级传统产业改造资金和30亿元的引导基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北斗等十大重点领域,打造3个以上万亿产业、10个以上五千亿元产业、20个以上千亿元产业和培育1000个细分行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打造长江经济带先进制造核心区。扎实推进6市1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5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和2个独立工矿区转型工作。在化工、冶金、食品加工、焦化、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1至11月,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8.4%,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产业工业增加值仅增长3.1%,低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占全省工业比重为28.2%。宜昌市破解“化工围江”,制定了《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134家化工企业分类施策,拟搬迁企业82家、改造提升企业27家、关停企业25家,目前25家企业已全部关停。

  2.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坚定不移去产能。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运用综合标准,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工作。在2016年提前和超额完成国家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取缔拆除15家“地条钢”企业,涉及中频炉设备50台,实际产能约180万吨。2017年完成16.5万吨电解铝产能、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50万吨炼钢产能和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淘汰任务。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无序发展,制定《湖北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进一步严格把关和规范管理全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3.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生产和消费,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31处,压减产能207万吨。有序推进煤电项目建设,2017年新增清洁高效大型煤电装机166万千瓦,缓建438万千瓦,淘汰关停落后小机组27.6万千瓦。加大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应用,2017年共推广高效节能锅炉316台,共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淘汰)2168台。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4381.6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669.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3.2万千瓦、风电238.6万千瓦、光伏发电400.2万千瓦(建成新能源装机712万千瓦)。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的基础上,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四)水资源保护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破解“优于水而忧于水”的难题。

  1.规范开发利用水资源。重点解决好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一是强化规划约束与引领。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从规划关口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对全省审批建设小水电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清理,各市(州)均未出现新审批建设引水式电站情况。二是强化水电站生态监管。开展了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试点建设,目前4个水电站的监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2018年开始在全省推广对生态敏感区、重点保护区、重要河流及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水电站安装监控设备,进行生态监管。实施水电站所在河流区间生态修复治理,已安排省级专项配套资金7200万元用于河流生态修复,将于2019年全部完工,“十三五”全省将实施305个河流生态改造项目,计划修复减脱水河段长度479.5千米。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香溪河流域水生态问题,安排了223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香溪河流域生态修复,已落实香溪河流域108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三是制定了《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建立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生态调度,确保水系畅通,建立了54个重要涵闸、拦河坝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台账,落实水污染预防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切实加强湖泊环境保护。一是全面建立湖长责任制。全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全部明确了湖长,其中洪湖、梁子湖、斧头湖、长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湖长均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二是加强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对斧头湖、洪湖、网湖等10个湖泊共12个不达标水域制定达标方案,强化综合治理,确保水质持续改善。武汉市和咸宁市共同编制了《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武汉市拆除斧头湖水域围栏围网6.3万亩,实施斧头湖江夏流域村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咸宁市拆除斧头湖水域围栏围网8.1万亩,新建截污管网20余公里,关闭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是着力解决湖泊非法养殖污染问题。组织开展湖泊水库养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同时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和安置,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拆除任务已全面完成,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四是坚决遏制填湖占湖行为。定期开展湖泊巡查,利用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开展全省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填湖占湖行为。武汉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填湖占湖问题,对硃山湖、官莲湖周边退地还水188.2亩、162.8亩,启动牛山湖、杨桥湖等9处围垸的退垸(田、渔)还湖工作。

  3.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开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对全省285个水功能区、384个断面进行监测,实现了省级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开展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将完成33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在线监测建设任务。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四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巡湖50000余人次,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河道、湖面、沟渠、塘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4.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编制了《湖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2017年,投入资金1.9亿元,在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等地实施了7个水系连通项目。荆州市中心城区已建成4条生态补水通道。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2017年安排洪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00万元,安排5000万元对25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保护与恢复,投入4000万元完成退耕还湿4万亩。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2017年以三峡、丹江口、清江库区和洪湖等重点湖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全省全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20平方公里。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2017年,全省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0.87万公顷、封山育林0.73万公顷,“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2.13万公顷、封山育林1.59万公顷。

  (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41台、1886万千瓦大型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达398816辆,全省范围已基本淘汰黄标车;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达到94%以上,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着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大幅减少,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83%以上。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快报数据,2017年,湖北省国家考核重点城市PM10累计浓度均值、PM2.5累计浓度均值、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82μg/m3、52μg/m3、75.6%(2017年年度任务分别为88μg/m3、57μg/m3、67.5%),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2.多措并举提升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对27条流域的46个不达标断面编制完成达标方案,严格落实定期通报、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管重罚、生态补水等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扭转水质恶化趋势。以通顺河流域为试点,按照“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减排与增容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探索流域性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工作方法,相继出台《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通顺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通顺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十堰市对丹江口库区五条入库污染河流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系统工程,整治排污口590个,累计建成清污分流管网1258公里;荆州市在四湖流域沿线增设45个水质监测考核断面,每半月定期监测水质状况并全市通报;荆门市投入5.24亿元对天门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天门河荆门段水质明显好转,2017年7-12月,拖市断面水质连续保持在IV类以上。全省已完成108个黑臭水体治理,提标改造8座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4764个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12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完成4803个地下油罐更换双层罐或防渗改造。2017年全省114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数为96个,占比84.2%,较2016年增长11.4%;水质为劣Ⅴ类断面数为5个,占比4.4%,均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3.分区分级防治土壤污染。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黄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争取中央资金3.95亿元,支持黄石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9515万元,用于支持23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研究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规划,积极储备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省控监测点位4080个,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确定详查农用地基础点位17553个。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突出污染地块治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并进行跟踪管理。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推进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新增废矿物油类、废酸等利用处置项目12个。

  4.全面整治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为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开展湖北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问题2279个,已完成整改2169个,完成率为95.2%。保护区内非法码头、围网养殖、矿产开发等整改工作成效明显,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个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正在进行生态修复,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73处围网养殖区全部拆除完成,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6处工矿已全部关停并进行复绿恢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黄冈市理顺了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对保护区缓冲区内的7家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拆除,对实验区内10家企业实施关停,正在对保护区内风电违规项目进行集中拆除。

  三、主动对标看齐,以“走前列”担当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精准整改、对标整改、彻底整改,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2018年及以后需要完成的28个整改任务都属于难啃的“硬骨头”,涉及的都是综合性、流域性、宏观性的问题,整改任务仍然艰巨、任重道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不够、污染治理措施亟待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仍需完善等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全省84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彻底整改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发表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湖北在全国生态格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打造“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的闭环责任链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强化目标导向,锲而不舍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避免整改工作出现“松口气”“一阵风”现象;对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任务,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倒排工期,挂账督办。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适时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三)强化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更大力度落实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四大重点工作任务,建设生态强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解决好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突出环境问题,推动长江湖北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加快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集中三年时间,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在巩固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和落实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落到实处。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改善湖北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附件: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蔡佳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