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GDP占比超50%

  湖北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号角再次吹响!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全省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服务业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抢抓发展机遇、补齐短板是当务之急。

  202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

  未来的发展目标,《意见》描绘了一个清晰的蓝图——

  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全国重要的研发设计基地;中部服务业强省、长江中游服务业发展高地;长江中游区域性金融中心、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中部电子商务中心、中部旅游核心区。

  具体指标包括:到202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在2015年12736.79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由2017年的45.2%增至超过5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超过4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70%,服务业信息化、国际化、集聚化水平大大提高,培育和建设一批全国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示范园区。

  《意见》强调:以壮大总量规模、提高发展速度、优化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业态创新、产业融合为抓手。

  省财政和各市州都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意见》要求“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州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领域。各地也要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要围绕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以及年上缴税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支持服务业品牌化、集聚发展。定期开展“湖北省服务业品牌”“湖北省服务业著名商标”和“湖北老字号著名品牌”评选活动,对上榜品牌和商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品牌建设示范园区建设,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实施产业培育工程,力推十大产业规模均超3000亿

  《意见》明确了10个服务业重点产业: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房地产。

  围绕十大产业,我省力争到2020年,每个产业规模均达到3000亿元以上,总量占全省服务业比重达85%以上。

  深入实施“五个一百工程”,即以载体、人才、企业、品牌、项目等服务业发展要素为抓手,省级层面重点抓好100个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培养100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100家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100个服务业重点品牌,推进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

  加大混改试点力度,积极推进PPP试点项目

  《意见》强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非禁即入”,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清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最大限度为服务业发展“松绑”。建立完善服务业企业遭遇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

  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力度。以股权多元化改革为重点,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领域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教育、医疗、养老、健康等领域重点突破,推出一批重点项目。

  强化要素支撑,存量土地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意见》要求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市州县政府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对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服务业企业,暂停执行峰谷分时定价。完善并落实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允许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互联网企业由大工业电价用户扩大到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

  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3年内,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服务业和各服务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轮训一遍。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李剑军)

责任编辑: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