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团举行第九次全体会议 审议监察法草案

  3月1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湖北代表团举行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蒋超良参加审议。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王晓东主持会议。

  代表团副团长王玲、黄楚平、王立山、傅德辉、周洪宇参加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清泉、苏晓云列席会议。

  郝明金说,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法实质上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规范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保证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蒋超良说,完全赞同监察法草案。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力制度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至关重要,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草案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全面落实了宪法修正案的有关精神,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符合宪法精神、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志、体例内容成熟的法律草案。草案主要有四个鲜明特点: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坚定自信,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

  蒋超良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通过后的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全省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王立山说,制定监察法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完全进入法治化轨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飞跃,完全赞同。制定监察法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障;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具有世界重大影响的创制之举;监察法草案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宝贵经验和社会集思广益的结晶,已构筑起科学、严谨的体系。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体现了监察机关监察程序严谨规范,体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真正爱护和保护。

  王晋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体现了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监察法草案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思路,体例科学合理,规定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完全赞同。

  审议中,左中一、窦贤康、邱丽新、庄光明、张锐、范秉衡、梁庆凯、刘江东等代表先后发言。(张晓峰、王馨、朱博)

责任编辑:梁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