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9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湖北迅速行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9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

  省委高度重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任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切实当好“施工队长”;省纪委认真履行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精心抓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编办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县党委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改革试点工作中,我省注重聚焦关键环节。省纪委与省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坚持整体转隶原则,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转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牢牢把握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认真调查研究,科学确定方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转隶稳步有序推进。

  改革试点工作中,我省实行“每天一调度”“一周两报告”等制度,下发16个通知通报、10个政策指导文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办。实行分级包片督导制度,省纪委班子成员分别到市州现场督导,市州纪委班子成员分别到县市区现场督导,对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督导。各县市区倒排工期,严格按照“五个提前到位”,即人员提前转隶到位、办公场所提前准备到位、内设机构提前设置到位、审查调查工作机制提前建立到位、法律文书提前制作到位等,抓细抓实各项工作。

  为确保各级监委组建后能迅速开展工作,我省制定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调查措施使用管理等16项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在转隶人员集中办公后立即开展培训工作,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对纪检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人员融合与能力提升,为转隶后迅速形成战斗力、提高办案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监委将于2018年1月中旬前全部产生,省监委将于2018年1月下旬产生。(杨宏斌、曹欢欢)

责任编辑: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