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属企业和市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启动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启动

  12月22日,湖北省召开省属企业和市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公布《湖北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志我省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明确此次省属企业公车改革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包括企业其他副职负责人。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配备公务用车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可二选一。

  同时,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集团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其他员工以及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另外,保留车辆从企业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新增车辆。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一般公务用车和业务保障用车。企业一般公务用车,如机要通信、应急等用车数量,企业集团本部在岗员工100人以内的核定1—2辆,每增加100人增加1辆,但不超过5辆。企业业务保障用车,如业务接待、商务活动等,用车数量核定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由企业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对取消车辆,由企业选择具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向社会公开拍卖,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上缴企业财务统筹使用。

  按照改革时间表,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力争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子企业和市州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据悉,省属企业车改后,按照取消车辆40%测算,将减少公车千余台,每年可节省开支9000多万元,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厉行节约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黄璐)

责任编辑:李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