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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意见 每年引导1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县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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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县域创新“神经末梢”,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机制,健全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将科技作为县域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创投引导基金,基金规模一般不少于3000万元,重点支持县(市、区)孵化器在孵科技创业企业发展。

  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向县域集聚,加大科技特派员专项、“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引导1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县域创新,培育一批县域科技人才。同时,推动科技成果优先向县域转移转化,每年重点组织500项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应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突出县域的奖励支持力度。

  “十三五”期间,推动建设30个以上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争取5个以上升级为国家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推动70%以上的县域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农业科技园区。

  《意见》提出,加快县域创业平台建设,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县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全面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成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脱贫攻坚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县域“星创天地”全覆盖。

  强化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贫困县(市、区)科技扶贫项目全覆盖,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贫困村全覆盖。(吴文娟)

责任编辑:梁唯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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