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出台

《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出台 15年建设50个水土保持示范城

  8月15日从省水利厅获悉,省政府已批复并印发《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这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确定,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2.5万平方公里,占现有水土流失面积70%;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800万吨,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600条,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城市50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0个、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60个。《规划》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基础,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江河源头区、河湖库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预防保护工作;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崩岗和水系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升科技水平,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规划》要求,全省水土流失防治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维护和促进我省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重要支撑。(黄中朝、贺俊)

责任编辑:韩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