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损害湿地终身追责

  8月1日,省政府发布《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全省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4.5万公顷,自然湿地不低于76.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

  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退垸(耕、渔)还湿,新增湿地1.33万公顷;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水鸟种类不低于112种。

  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晰事权划分。

  实施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修复成效指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地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干部湿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湿地损害终身追责机制。

  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黄璐、刘自贤、蔡华)

责任编辑:华纯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