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青妇机关编制均精简10% 精简出的编制充实基层一线

  7月17日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获悉,该委正式印发《省编委关于推进工青妇机关编制“减上补下”工作的通知》的群团改革配套政策,为我省群团改革推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强“三性”、去“四化”、调结构、转职能的要求,省编办会同省总工会机关、团省委机关、省妇联机关起草了群团改革机构编制配套政策,并报省编委印发。

  群团改革机构编制配套政策规定:精简省级工青妇机关行政编制,省总工会机关、团省委机关、省妇联机关行政编制均精简10%。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将向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增强基层工青妇组织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枢纽功能。比如,省总工会机关将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全部充实到工作任务较重、工作力量薄弱的县级工会和开发区工会;团省委机关和省妇联机关将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全部充实到辖区服务对象较多、人员编制较少的县市区。政策特别规定优先考虑偏远山区、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工青妇机关。

  政策要求,省级工青妇机关要做好编制“减上补下”涉及的人员分流工作;有关市县编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编制“减上补下”的各项规定,将补充到县市区的编制严格落实到县级工青妇机关,实行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陈会君、魏薇、张锐)

责任编辑:韩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