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滞后项目将收回要素资源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并提出对重点项目进展实行红黄牌警示,对投资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全省排名和通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四个重点领域,积极谋划重大项目。要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实行滚动管理。

  建立领导挂帅推进工作机制,对投资总额百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跨地区、跨行业的其他项目,由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主要领导领衔推进;对市(州)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由省领导分片联系;对省领导领衔推进的重大项目、分片联系的市(州)情况、指挥部推进的重点项目实行红黄牌警示。同时,实施分级定项调度,省、市(州)、县(市、区)分别对百亿元、十亿元、亿元以上项目建档立卡,实行全程跟踪,及时协调推进。

  对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电,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境准入,优先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对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建设资金不落实、年内难以开工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省重点项目,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每年,组织对各地投资目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PPP工作、环境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全省排名和通报。对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前三名的市(州),在全省通报表扬,并在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度目标考核加分等方面予以激励和倾斜;对后三名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廖志慧、郭瑞阳)

责任编辑: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