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腕治江”出台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

  2017年湖北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现场。(张扬 摄)

  1月2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会闭幕后,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就《决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占整个通航里程的三分之一,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也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长江大保护对于湖北意义尤其重大。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介绍了《决定》的出台历程和主要内容。他介绍,此次出台的《决定》主要分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决定》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2016— 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依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省情实际紧密结合。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认为,《决定》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综合整治目标,生态保护对象涉及水、大气、土壤,形成“三位一体”立体保护,综合施治力度空前。

  如何推动《决定》更好地实施?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水华表示,环保部门将坚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将加强目标考核,构建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流域内污染则要强化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着力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沿江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13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周水华讲到。

新闻发布会现场。(张扬 摄)

  滕鑫曜则表示,为保证《决定》落到实处,省人大将在近年实践的基础上,把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立法权、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一方面,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另一方面,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将决定有关制度“入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严惩。

  《决定》的出台对于沿江产业布局会产生重要影响。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认为,一方面对沿江企业的环保要求会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也会催生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新兴产业和市场的发展。

  “《决定》内容注重以人为本,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显示了湖北落实最严格的长江生态保护的决心,突出了政府的责任。”胡弘弘讲到:“‘天蓝、地绿、水清’的‘湖北梦’将是《决定》给公众带来的最现实、最大的实惠。”

  会上,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还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长江法的立法程序,很快就会进入审议阶段。湖北将根据上位法的制定情况,加快湖北省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周三春 蒙雪)

责任编辑:韩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