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湖北省进行了巡视“回头看”。10月10日,中央巡视组向湖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湖北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为抓好巡视整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湖北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机遇,是全面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挡升级的重大契机,是省委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作出的政治承诺,必须确保反馈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省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照单全收,坚持立行立改,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坚决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坚决实现所有问题全整改,坚决推进整改要求全落实。两个月来,巡视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在政治意识不够强,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不守政治规矩的问题。一是将各级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纳入2016年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整改重要内容;纳入2016年省直单位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重要内容,72家被巡视省直单位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红安干部学院教学重要内容,开发了党性教育微型系列课。汇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资料;在各级党校举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和研讨课程。在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干部考察和谈话中,重点了解领导干部政治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处理。二是结合换届强化纪律规矩教育,在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中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新产生的代表委员集中开展换届纪律教育,对全省市县乡换届工作进行了3轮巡察。建立换届信访举报工作台账,立项专办、快查快办,截至11月底,省市县三级受理涉及换届的信访举报113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14件,并对4起典型案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三是保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问题的高压态势。1-11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立案200件、处分169人,对涉及组织纪律问题立案477件、处分438人。(二)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担当的问题。一是制定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印发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二是制定《关于对省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试行)》,全面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今年10月以来,共实施提醒6人、函询71人、诫勉27人。三是实施2016年度省管干部审计计划,目前已完成76名省管干部的审计报告,形成了2016年度省本级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情况报告,实现了届期内对市县党政主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在求真务实不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的问题。省委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四个着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一是强化规划导向。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及《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制定了加快发展新经济和促进全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消费工业“三品”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产业的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监管导向。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从严控制重化工业项目核准(备案),严格执行水泥、玻璃、钢铁、有色等行业等量(减量)置换政策,开展全省小火电项目专项整改工作,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前,全省钢铁行业10家有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冶炼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已基本完成,压减过剩炼钢产能338万吨,淘汰落后炼钢产能416万吨、落后炼铁产能60万吨,其中计划整体退出的8家企业现已全部停产。关闭退出小煤矿158处,压减产能1011万吨。三是强化环境评价。 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启动全省能源、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全面加强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从加强规划环评、提高环评效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试点环评改革等6个方面,提出了19项贯彻落实措施。在重化工业建设项目环评中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今年以来,全省共依法否决或不予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以及无总量指标的项目31个。截至11月底,全省128家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已有117家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建立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整治清单和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对孝感应城赛孚工业园区25家企业实施整体停产整治。依法依规加大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1-10月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2505件、罚款金额1.68亿元,查处案件的数量和罚款金额超过去年全年总和(分别比2015年全年增加41%和7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0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件,罚款金额201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11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67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0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四是强化考核导向。完善省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目标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降低GDP等经济发展总量指标和增长速度指标的个数和权重,加重对发展质量、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反映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指标的考核;实现差异化分类考核,细化地区考核办法,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限制开发的重点功能区,取消GDP和工业增速等总量经济考核目标;强化结果应用,继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监测分析系统,对市州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切实把长江大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长江沿线11省市中率先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意图在湖北落地生根。大力开展长江大保护“查、关、治、罚、复、退”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检查,督促各市州切实担负起“共抓大保护”主体责任。沿长江、汉江、清江1公里内不再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1公里至15公里的限期整顿改造。对照摸底排查的488个项目,暂停或中止审批、暂停开工建设项目59个,立案查处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2家次,限期搬离、关停或停产、限期整改企业135家。关闭取缔长江干流非法码头367个,规范116个,提升174个;取缔汉江干线非法码头204个,占总数的63%。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设置监测考核断面63个,基本实现长江干、支流跨市界和一级支流河口断面监测考核的全覆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潜江市、仙桃市、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为全省首批“河长制”试点,基本实现市(区)、乡(镇、办)、村三级“河长制”的全覆盖。二是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对9个整改进展严重滞后、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问责处理57名党政干部,省水产局局长因斧头湖拆围工作不力被免职。今年全省确定的160个生态环保整改项目,120个已完成整改,因跨流域区域、难以短期解决的40个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了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三是加大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整改力度。(1)重点整治不达标水体。印发府澴河、四湖总干渠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对通顺河、天门河、四湖总干渠、府澴河、东荆河等5条水质较差的流域进行了现场整改督办,印发了37项问题清单,督促地方加快整改。(2)推进企业绿色化改造。下发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湖北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试行方案,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绩效评估,实施绿色化改造。优化工业聚集区产业布局,组织全省开发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限制、淘汰“三高一低”落后产业,促进开发区产业调整结构和科技创新。(3)大力整治工业污染。开展“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指导造纸、食品加工、制革、纺织、有色金属、氮肥、农药、焦化、电镀、化学原料和染料颜料制造等行业开展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关闭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110家(生产线),对其他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已关闭取缔1079家(生产线)。(4)加快城镇污水治理。1-11月,全省新建(改造)排水管网800公里。推进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35个城镇污水处理问题中有13个已经完成了整改任务、19个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稳步推进。(5)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全省划定禁养区共计1060个,已搬迁或关闭的生猪养殖场1402个,其他畜禽养殖场338个,地方投入补偿资金共计31681.31万元。加快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启动斧头湖、长湖拆围工作。(6)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整治。全省共核准拆(改、建)船舶1778艘。严格落实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禁航措施,公布禁航船舶名录。(7)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70个、准保护区132个。划定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4类红线。(8)加强督办通报。每月在湖北日报上对各地水行动计划、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公示。截至目前,179个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比例为83.8%,劣Ⅴ类占3.9%,与去年同期相比,159个可比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84.3%)较去年同期(83.6%)上升0.7个百分点,劣Ⅴ类(3.1%)较去年同期(5.0%)下降1.9个百分点。四是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印发《关于全省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项目。目前,全省共排查黑臭水体145个,其中已整治完成销号66个,整治工程竣工2个,开工43个,项目前期18个,制定方案11个,还有5个未制定方案(襄阳市4个、黄冈市1个)。

  (三)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一是严肃查处武汉市黄陂区、荆门市大柴湖开发区统计数据造假问题,对11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8家相关企业分别给予行政罚款、警告或责令整改的处理。二是集中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立案101起,结案83起,处理44人,行政处罚104家企业,4家企业被列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予以曝光。三是加强数据生产全程质量管控和业务工作节点管理,出台调查、统计工作业务规范,修订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完善统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四是针对巡视反馈襄阳、宜昌财政收入数据异常问题,督促襄阳、宜昌两市对财政收入问题进行自查,两市各派出5个督查组对各自所属县(市、区)的财政收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宜昌已完成市本级财政收入自查,税收占比不高与将各级医疗服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纳入非税收入有关。襄阳完成了对市本级财政收入自查,税收占比不高与近两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较快、规费收入增多、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调整有关。五是制定关于在查处统计违法问题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建立统计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线索通报查处机制。

  (四)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抓得不实的问题。一是清理临时性、一次性和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文件,停止执行和归并文件共31个。实施新的《湖北省市州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召开会议、成立小组、签责任状、制定作战图等不再纳入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与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绩效、扶贫责任等5个方面。二是出台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办法、失准贫困人口处理办法、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加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管理的意见,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剔除识别不准、不符合标准的贫困人口33.5万人,保留群众有疑问但经核查符合标准的贫困人口38.4万人,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36.6万人,建档立卡库内贫困人口总数579万人。三是责令宣恩县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1.42亿元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已于10月13日整改到位。

  三、在党的观念不强,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一)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督促提醒省级领导干部讲好党课,目前所有省级领导干部都讲了一次党课,同时近期将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讲一次专题党课。制定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任务清单,明确重点工作项目、重点职责任务、重点活动安排。制定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的15条具体措施,严肃和规范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并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二是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学习教育不实的问题。责成省直机关工委进行2次专项调查核实,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轮集中督查,把督查结果作为今年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了进一步抓严抓实机关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十条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建设“四铁”党员队伍的意见和党员手册。三是深入开展党员信教专项治理。建立非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台账,依法依政策处置到位。在党员信教和非宗教组织比较突出的地方,指导26383个党支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加强“远程教育讲坛”“远程教育剧场”等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学习《信仰的故事》《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等专题教材,开展网上“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支部主题党日交流活动。

  (二)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督促抓好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厅局党组(党委)书记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到11月底,省级党员领导干部都按要求参加了支部组织生活;对省直厅局党组(党委)书记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未参加的党组书记督促整改、进行了补课。建立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纪实台账管理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台账和定期派人观摩中心组学习制度,并结合干部考察、干部谈话等,加强督促检查。二是严肃调查核实“擅自召开党委会、提名自己任党委书记”问题。省直机关工委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对有关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关规定;督促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及其成员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督促省属高校、企业领导班子完善落实“三会一课”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相关制度。三是严肃核查省国土资源厅“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对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对省国土资源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回头看”,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10条措施,切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

  (三)关于农村基层党建隐患较多的问题。一是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整治,对全省所有行政村党组织逐一进行排查整改。目前,排查出106个未如期转化或问题反弹的2015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已全部整顿到位;排查出360个尚未完成转化的2016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其中,205个整顿到位、155个正在整顿。建立党组织书记缺职情况台账,全省共有56个党组织书记缺职村,已全部配备到位。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全省共储备63981名村后备干部,平均每村2至3名。二是认真开展村干部套取惠农资金问题专项整改,建立了有问题村干部基本情况台账,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不力、执行惠民政策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等4类问题从严追责,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共问责县乡领导干部528人。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问题137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7人,追究领导干部责任62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0人,组织处理53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人,通过退赔方式共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开展基层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共纠正、查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1122个,处理108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546人,组织处理462人。完成了大数据核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后续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将“建立基层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纳入今年市州纪委监察局绩效考评内容。全省1015个乡镇(场)设立了纪委,按规定配齐了乡镇(场)纪委书记、副书记,22748个行政村党组织设立了纪委或纪检委员。全面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新培训村干部48852人次。建立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常态化,严格落实《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纳入党建考核。严格执行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考勤、请销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村主职干部年度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开展非宗教场所专项治理。对非宗教组织、宗教场所和信教党员进行全覆盖调查摸底,并依法依政策处置到位。建立遏制非宗教组织蔓延渗透长效机制,下发通知对教育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效防止非法宗教活动渗透蔓延、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在管党治党宽松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履行“两个责任”虚多实少的问题。一是开展督查调研。9-10月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省政协党组书记和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和对策建议清单;要求各地比照省里的做法由“四大家”领导带队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督导调研,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2016年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增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考核权重,对综合排名靠后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考核结果向党中央、中央纪委专题报告,并在全省通报。强化追责问责,建立“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联合督查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今年已开展2次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208个,处理115人,其中,约谈提醒58人、批评教育1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2人、通报6人、诫勉谈话11人、组织处理1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和省直厅局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分类编印市、县、乡和省直厅局党委(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指导书》。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党建责任任前谈话制度、党建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制定市州、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党建工作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总结推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实制度试点和监督责任清单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行责任清单和履责纪实制度。严肃查处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问题,1-11月,全省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418个,处理党员干部495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449人,监督责任4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3人,组织处理140人。三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对涉及“一把手”的线索优先办理。召开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排查会,对省委巡视机构发现涉及到省直厅局和市州党政“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从速核实。截至11月底,已立案查处省管干部11人,其中县委书记2人,省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3人,其他省管厅级干部6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现涉及省直厅局和市州党政“一把手”的问题线索进行了一次梳理,均已按期办理。对中央巡视组转办的其他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优先办理,截至11月底,已办结75件。四是拟定省委巡视工作2017—2022年工作规划,每年安排3至4轮巡视,每组每轮巡视2至3个地方或单位,时间两个月左右。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每轮巡视中期、结束时分别听取汇报。完善省委巡视机构与相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对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反馈省委巡视办。强化被巡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对巡视反馈意见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移交“签字背书”制度。修订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流程,研究制定规范巡视报告的意见。

  (二)关于选人用人问题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结合巡视,完成了87家省直单位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并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正在对48家省属高校和省委党校、红安干部学院进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全面抓好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召开了全省选人用人巡视检查情况通报会、部分省直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对整改进度进行督办。全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通过改进完善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等方法,严格程序、全程纪实。加强选人用人举报受理查核,对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严查快办,特别是对换届有关举报反映实行“日清理、周督办”。二是严肃开展“带病提拔”倒查处理。对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过程一一进行倒查,逐一审核甄别,逐人形成倒查报告;对各地各单位2015年度“带病提拔”干部倒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力督办,对具体问题一查到底。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纪实、节点把关,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具体办法,加强对选人用人的节点把关。三是清理规范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对省管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再清理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核,目前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完善兼职审批备案制度,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流程,建立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查备案机制、社会团体年审必审领导干部兼职制度。研究开发社团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地各单位每年集中开展自查,对违规兼职问题严肃进行查处。建立兼职审批工作台账,严把资格条件,对不符合兼职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四是严肃整治“三超两乱”。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工作,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市(州)进行点对点督办。建立超职数配备整改消化即报制度,实行动态监控、销号管理。全省超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于8月31日全面销号完毕。进一步规范核定省、市政府副秘书长职数,核减了超配的3名省政府兼职副秘书长职务。市(州)人大常委会配备的6名正厅职副主任和直管市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将结合换届全部消化。责成省编办就越权违规审批问题作出深刻检讨,并将黄石、襄阳、宜昌、荆州、鄂州、孝感等6家开发区管委会规格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县级。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武汉市东西湖区实行了“区区合一”体制,管理机构已经消化。制定了建立干部职数管理台账的办法和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规范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三)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一是加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省纪委分别对5个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12个市州纪委分管副书记和20个县市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印发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起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意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今年,按10%的比例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共核查干部35名(其中随机核查20名、提拔使用核查15名),责令9人作出补充说明,对1名不如实报告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完成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监察局、29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长江出版集团等10个省属国有企业纪委和湖北大学等10个高校纪委作风巡查工作,对82条问题进行梳理逐一开出清单,对3个市县纪委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收到的涉及换届的40件信访举报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先后取消7名干部的提名人选资格。二是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针对政法系统被处分1553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风险点,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开展了风险排查,提出了整改措施,开展了落实“两个实施办法”情况、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经商牟利及介绍代理案件等问题、“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清理、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四项专项活动”。选择全省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要求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进行复查复核,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切实改进文风会风。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提出,坚持务实重行,不喊新口号、不提超越阶段的目标、不搞形式主义、不标新立异,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简办事,强调省委常委会要带头议大事、抓要事、提效率、求实效。省委办公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制度,增强发文计划性,每年12月底前省直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发文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发文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启动发文程序;严格精简文件,能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控文件规格、篇幅。增强重大会议活动的有序性,以省委名义举办的年度会议活动,在上年11月底前报省委办公厅,履行审批程序后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请省“四大家”领导同志出席的季度会议活动,实行清单制,提交秘书长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文风会风问题专项督查,对省委、省政府制发的主要文件和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规格、规模进行全面清查。截至11月底,省委对35件发文依据不足、时机不成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稿作出不予发文处理;省政府文件总数同去年相比精简了4%,召开全省性会议38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1次。二是开展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武汉、荆州、荆门、孝感、咸宁等5个市40个单位及省直30个单位开展了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102条,逐条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三是对各地各单位清理规范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总分析。据统计,全省存在多占问题需整改规范的6665人,截至11月底已整改规范的2462人,共清退住房1412套,收缴违规收益6856.13万元。省直机关7名厅级干部、10名处级干部应腾退旧房,已经全部腾退到位。对武汉市部分干部住房面积严重超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对省级退(离)休干部在学会协会兼职问题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清理规范,已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对26个单位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77条,正在调查核实处理。六是开展公款出国(境)旅游及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检查,对公款出国(境)旅游及变相出国(境)旅游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出国出境问题线索11条,正在调查核实处理。开展国内旅游及变相公款国内旅游整治工作,对武汉、荆州、荆门、孝感、咸宁等5个市40个单位及30个省直单位开展了国内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国内旅游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条,正在调查核实处理。七是对巡视组反馈有的省直单位会议费严重超预算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12月9日,省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常委班子成员联系工作职责,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继续深入整改、用好巡视整改成果,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营造更加“山清水秀”的湖北政治生态。

  两个月的巡视整改只是初步的,继续整改任务依然很重。省委将持之以恒地抓好继续整改工作,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四个着力”的殷切期望,学思践悟,指导工作。二是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长江大保护问题,作为一个长期整改目标,真正做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三是切实加强各级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四是将解决好精准脱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长期坚持的整改目标,真正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五是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重要批示精神,将防止统计造假问题列入长期整改目标,强化对全省统计造假问题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六是持之以恒地加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盯住重点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抓住督促检查不松劲、扭住管党治党责任不松懈、强化问题整改不手软。七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于上述需要长期坚持的方面和其他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具体项目,省委将强化制度措施,持续深入整改,对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任务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每项整改任务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加强督办检查和追责问责,对巡视整改工作中,不担当、不担责,甚至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坚决零容忍,严格追责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7)87133693;邮政信箱:武汉 市 77124邮 政 信 箱 ; 电 子 邮 箱 :hbxszg@163.com。

  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华纯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