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党员干部5种行为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11月14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党员干部普遍关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近来,在巡视反馈意见中,一些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突出。那么,“党政机关”具体包括哪些机关呢?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那么,党员干部有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呢?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有的党员干部本人不经商办企业,却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党员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以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这种行为同样是违纪行为。

  离退休干部能否经商?省纪委法规室指出,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能否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如何处理?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杨宏斌、杨光武)

责任编辑:华纯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