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国企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按职工数设置党的工作机构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共七条,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了部署。《意见》提出,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针对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意见》提出,企业党委书记全面负责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方面,《意见》明确,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必要前提,把“双经历、复合型”作为选拔党组织书记的重要标准,注重从企业党员管理骨干和一线岗位能手中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

  针对省属企业党务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问题,《意见》提出要按照职工人数,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以企业职工人数(含离退休人员)3500人以上为例,应分别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党的工作机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可以合署办公。《意见》还明确提出两个“1%”,即企业专职党务工作者按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比例配备,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落实。(林建伟)

责任编辑:黄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