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即将实施 考核面扩大

  《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即将实施,参评省级文明城市——

  要考核临街噪音和人均停车面积

  8月5日,省文明委全会在汉召开,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与“县域经济”概念相对应,《测评体系》构建综合性的“县域文明”指标体系,用以测量城市的文明程度。

  测评体系分城区和村镇两大块,由9个测评项目、32条指标、99项测评内容构成。新的测评体系将更加注重与民生相关的核心指标的考察。记者看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公厕数量、人均停车场面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数等都列入了测评体系。以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测评为例,这一指标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A≥0.8(平方米/人)、B≥0.5(平方米/人)、C<0.5(平方米/人),不同档次将有不同得分最后按照各自权重计入总得分。《测评体系》还首次提出应对市容秩序中噪音污染问题进行测评,增加了临街商铺噪音扰民问题的考察,要求环境噪声平均值在60分贝以下。《测评体系》也注重村镇文明建设,首次提出了对农村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农村基本养老、大病保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的考察要求,首次将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考察指标。

  测评方式上,将减少资料审核,加大实地考察的比重,更加注重常态化管理。实地考察、模拟验证、问卷调查、网络调查、部门审核等五种测评方法中,部门审核仅占7.14%,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所占比重将达到92.86%。

  我省省级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每三年一届,采取分指标申报、一次性集中检查验收方式,2013年开始引入第三方测评。2014年8月,省委要求扩大测评范围,每年对全省所有县市区进行测评排名,以此为指挥棒推动文明湖北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实落地。2014年下半年以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组建工作专班,在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测评体系》。针对8月5日省文明委全会征集的意见建议,《测评体系》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并启动2016年度县域文明指数测评。(陈会君、葛寻)

责任编辑: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