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佛道”非法组织案宣判 在全国发展信徒4000余名

  “弥勒佛道”非法组织案宣判

  在全国发展信徒4000余名 非法敛财超千万元

  巴东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功·弥勒佛道”(以下简称“弥勒佛道”)非法组织案作出公开宣判,李长禄等16名被告人因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9月,恩施州巴东县铁路公安在例行检查时,在野三关车站查获两名从事秘密活动的“弥勒佛道”人员,收缴“弥勒佛道”资料26本。这一异常现象立即引起高度重视,经过层层上报,2014年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专案,由公安部主导,湖北主侦,其他涉案地配合侦查。经查,非法组织“弥勒佛道”冒用他人身份,在23个省份以办班授课、布设道场、销售“信息”产品等方式,建立隐秘、严密的组织体系,一年多时间发展4000多名信徒,组织头目李长禄长期对成员进行思想控制和洗脑,并“以商养功”,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

  2014年8月,专案组果断出击,21名“弥勒佛道”组织骨干分子全部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长禄等人建立“弥勒佛道”非法组织,采用布设道场、开法会等封建迷信仪式,宣扬迷信思想,宣扬所销售产品为佛祖加持“信息”产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李长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弥勒佛道”非法组织违法所得人民币1041.183197万元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程思)

责任编辑:何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