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谈派驻机构改革:坚决落实派驻机构全覆盖重大决策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这是党中央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制度安排,也是对地方各级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强有力的指导。作为省(区、市)党委,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精神,认真落实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大决策部署。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区、市)党委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效前所未有,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要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地强化监督,做到无禁区、无盲区、无特区;全面从严治党的“从严”,就是要坚持“零容忍”、保持“高气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解决影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深层次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制度作用,实现对驻在部门监督的真正全面从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看,主要是解决好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各级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就是要围绕充分树立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当前,纪委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就湖北省而言,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基本架构形成于2004年,覆盖面仅约60%,有超过40%的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没有被覆盖;一些派驻机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的部门问题成堆,干部一个接一个出问题,派驻纪检组却无动于衷,不敢抓不敢管,甚至视而不见,几年不办一个案子,成了不抓“老鼠”的“猫”。长此以往,必将导致驻在部门政治生态恶化,既害了干部,又贻误事业。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派驻机构及时发现和查处驻在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形成震慑、强化“不敢”的氛围;推动派驻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阻止党员干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使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重在强化监督实效

  纪委派驻机构,顾名思义是由纪委派出、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常设机构,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重要平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要抓住这一本质,把强化监督实效作为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主旨。湖北省委在2015年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践中,注重从三个方面来强化监督实效。

  全面覆盖,确保监督无盲区。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决定设置44个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24个,综合派驻纪检组20个。派驻机构比原来略有减少,但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大综合派驻的力度,却将全面覆盖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位,实现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统一管理,增强监督权威性。着力理顺省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关系。在领导体制上,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对省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管理体制上,派驻机构的干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其中派驻纪检组组长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副组长及其他处级以下干部由省纪委负责选调、管理、考核、奖惩;在工作关系上,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后勤保障上,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这些体制机制的变化,让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相得益彰,可有效解决以往派驻纪检机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专司其职,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省委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守住本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以赴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性工作都是主体责任的内容,由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自己负责,派驻机构主要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和纪律审查工作。明确界定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省纪委报告;负责对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纪问题开展纪律审查,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同时强调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任何业务工作,必须一心一意干纪检。

  切实担负起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政治责任

  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各级党委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方案下发后,湖北省委聚焦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对表”、“赶趟”,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首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省委坚持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全面把握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具体部署等,及时把省委和全省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要求上来。

  其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把“推进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确定为2015年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的14个重大改革项目之一,由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直接拿在手上抓。2015年7月6日,省委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决定分三批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第一批派驻8个纪检组的工作已完成,覆盖42家单位;第二批和第三批正在持续推进中。

  再次,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省委大力支持纪委改机制动体制,支持纪委推进“三转”,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对人员编制划转以及干部的调配等不能“讨价还价”,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改革平稳推进,实现从严治党无“特区”,党内监督全覆盖。

责任编辑:黄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