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加快发展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整体推进全省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登记在册政府网站超过4000家,形成了省、市、县、乡镇纵向到底、各级政府部门横向到边的建设格局,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分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全国先进政府网站行列。但整体看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及部门的政府网站还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提供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整体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亟需加以解决。

  《实施意见》从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机制建立、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五大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平台;二是强化信息内容更新,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公众诉求渠道,提升互动交流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信息转载,加强外包管理,保障网站安全;四是规范完善政府网站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主管主办责任,严格检查抽查制度,定期通报检查结果;五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组织保障。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推进集约化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业务培训。

  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僵尸”、“睡眠”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栏目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新的不能迟于信息变更后15日。领导信箱、网络问政等政务咨询类栏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开设了在线访谈类栏目的,每年开展访谈应不少于3次。连续12个月没有开展访谈活动的,访谈栏目应当予以关闭。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市(州)可单独建立独立技术平台,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可利用省级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要在3-5年内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向公众推送重要政务信息,并在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根据《实施意见》,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其建设管理今后将列入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其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及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将被问责和约谈。(翟志清、李希帆、华纯皓)

  链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华纯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