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出台意见推进委员履职能力建设 建立提示劝退制度

  4月上旬,省政协印发《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试行)》,对加强省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作出安排和部署。

  《意见》分3个部分共12条,明确了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主要措施、服务保障。《意见》要求,建立委员履职情况提示和劝退制度,对1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委员、2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常委会议的常委进行提示;对提示或约谈后1年内仍无故不履行职责的委员、2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委员、3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常委会议的常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视情劝其退出政协。《意见》要求,每位委员届内至少参加省政协或市州政协组织的2次学习培训,2次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界别或10名以上省政协常委、委员联名提请并经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议题,可列入协商计划。安排不是常委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邀请15名左右委员列席议政性常委会议。在每年统计履职情况的基础上,每两年对全体委员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考评。《意见》是省人民政协工作机制创新领导小组2014年度重点项目,报经省改革办同意,征求了省委有关部门和全体省政协委员的意见,经省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张辉、沈正创)

责任编辑:黄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