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 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10日上午,湖北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湖北代表团团长李鸿忠,副团长王国生、李春明、苏晓云、王晓东、周洪宇等参加审议。副团长罗清泉主持会议。

  周洪宇、吕忠梅、万勇、李晓红、杨泽柱、郭永宏、李建明、刘雪荣、杨晓波、张琼、辜胜阻等代表先后作审议发言。

  代表们认为,立法法是确立国家立法制度、规范立法行为的一部基本法律,是“管法的法”。本次会议把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列为一项重要议程,体现出了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布局,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积极回应。大家认为,立法法的修改恰逢其时,它的出台必将对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代表们审议时建议:在“税收法定”的基础上,对“收费法定”也应予以规定;推动大江大河流域环境联合保护制度的立法工作;加强人大立法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立法评估体系;加快对设区的市立法权工作的推进力度,用赋予立法权倒逼地方提高立法质量;建议立法法修正案增加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资格准入的规定,确保其素质适应立法工作需求;解决立法修法滞后问题,定期对出台的法律进行评估,对法的“立、改、废、释”作出具体规定;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工作人员到会听取审议意见。(翟兴波)

责任编辑: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