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扩容 鄂10万余家企业减税8000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8日发出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测算,湖北省享受新政策利好的小微企业有107488户,占国税系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的68%,可减负税额8069万元。
  2012年,我国出台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对其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次调整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的十堰市聚展实业有限公司会计轩辕雪莲介绍,公司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可减免税款4000元。随着公司的发展,本以为今年享受不了税收减免政策,没想到还能继续。“数额不多,但对小微企业而言,每笔资金都很宝贵。”(张茜、江萌、朱彦、王卫平、尤勇、张伦雯)

责任编辑:梁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