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质量工作考核新规 质量工作首次纳入政绩考核

  今年起,全省各市州政府将面临质量工作考核,出现严重质量安全事件的“一票否决”。近日出台的《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首次提出对地方政府进行“质量考核”。

  该《办法》规定,考核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采取百分制评分,分4个等级: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其主要领导或质量工作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审批。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目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等相关评价部门正在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各市州也正在制定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教授马向平表示,“不唯GDP论英雄”提了多年,今年起考核地方政府质量工作,实质上降低了地区生产总值(GDP)这一指标在政府成绩中的权重,增加了质量导向。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应该更多考虑经济增长、质量建设、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平衡。(方珞 韩玉明 李伟)

责任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