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5.4%

  近日,省老龄办联合武汉大学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发布调研报告指出,湖北省人口形势逐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人口低速增长转变,老龄化进程加快。

  按照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的国际标准,湖北省于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增至797.4万,占总人口的13.9%;2012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889万,占总人口的15.4%。

  此次调研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参考以往统计及抽样调查数据资料,首次采用中国人口预测软件和国际人口预测软件,在分析湖北省人口年龄结构和老年人口发展变化特征的基础上,对2011年—2050年全省总人口、老年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杨麟、韩宏、张泽文)

  提早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访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刘传江

  8月11日,记者专访了省老龄办“湖北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与对策”联合调研组专家、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刘传江,解读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与对策。

  现状: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刘传江介绍,湖北省人口长期处于高出生、低死亡的人口快速增长阶段,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此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生育观念转变,生育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逐步完成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人口低速增长转变,进入现代型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同时也加速了湖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

  调研组分析,当前我省人口老龄化现状主要有以下特征:在生育水平持续低下和部分人口向外省流出的情况下,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在高位运行中有所下降。2010年全省常住总人口5723.8万,比“五普”少227.1万人;老年人多于少儿的现象开始出现;家庭规模缩小,空巢老人增多,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

  此外,少儿数量持续减少,0至14岁少儿快速下降的人口结构,在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同时,形成人力资本的潜在风险。社会总抚养比从负担少年儿童为主逐步向负担老年人为主转变。

  趋势:城乡老年人口增长不平衡

  在湖北省老年人口快速增长过程中,将显现城乡不平衡的特点。

  据预测,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在2034年以前的20多年间始终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快于、重于城镇。

  2012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城镇为393.7万人,占总人口13.6%,而农村为496.1万人,占17.2%,农村高于城镇3.6个百分点。农村人口老龄化将于2016年超过20%,2028年超过30%,达到中、重度老龄化状态。城镇则分别延迟到2022年和2032年。2010至2035年间,农村老龄化比重始终高于城镇3至6个百分点,之后城乡之间的差距开始逐步缩小,至2050年左右,城乡的老龄化程度才能接近平衡。

  通常将80岁及以上老年人称为高龄老人。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均预期寿命将逐步延长。人口高龄化问题将突出。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约为76.5岁,2050年将达到85岁。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将对社会养老、特别是护理带来挑战和考验。

  此外,未来50年间,全省老年社会抚养比将一直保持快速上升态势,2030年左右人口红利将消失。

  矛盾:未富先老增添养老负担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重,老龄问题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影响。

  调研组认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当前湖北省面临的矛盾主要有:

  未富先老。湖北省是在人均GDP尚不足1000美元时进入老龄社会,目前人均GDP也仅6000美元左右。财富不足,使保民生与促发展之间形成矛盾,对经济发展潜力带来直接影响。

  未备先老。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制度设计不平衡,特别是占人口2/3的农村养老保障刚刚起步,标准很低;养老服务方面尚未形成系统的政策体系,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匮乏。

  老年多病。老年患病率是总人口的3.2倍。湖北省人均预期寿命虽达76岁左右,但健康寿命仅有66岁左右,而发达国家人均健康寿命一般都在70岁以上,日本高达76岁左右。不良的健康状况,在加重社会医疗、护理负担的同时,成为预期延长退休年限的主要障碍。

  家庭空巢。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湖北省的老人空巢率实际达40%以上,部分县市的农村超过60%。空巢现象,成为老年人精神关爱、家庭照料的突出矛盾,同时也将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对策:充分利用人口机会窗口

  老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调研组建议,湖北省应当充分利用短暂的人口机会窗口,从建设“五个湖北”的高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从“富强湖北”高度,充分利用未来20年人口机会窗口期,加快经济发展,为未来中、重度人口老龄化准备财富。

  从“创新湖北”高度,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自然规律,创新社会服务模式,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逐步形成适应老龄社会特点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从“法治湖北”高度,加快老龄法规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从“文明湖北”高度,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倡导扶老助老社会风尚,重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提升晚年生活质量。

  从“幸福湖北”高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多支柱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经济供养水平,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杨麟、韩宏、张泽文)

责任编辑: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