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办法落实“八项规定” 顶风违纪者免职

  违规出席剪彩活动的,依旧使用警车开道的,文件精简不到位的,对主要领导一律诫勉谈话!1月11日,省纪委监察厅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即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是全省各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办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和安全保卫工作、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方式。
  比如,对违规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的,给予出席领导诫勉谈话;对文件简报数量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违规使用警车开道的,给予享受开道待遇不制止的领导、安排警车的领导、直接派车的责任人诫勉谈话;“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廉政谈话;上级领导到下级调研,当地主要领导到边界、机场、车站、高速公路路口迎送的,对该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等。
  《办法》强调,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根据《办法》,本次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监督、信访受理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刘春燕 胡爱民 干万诚)

责任编辑:朱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