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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 公产私产获平等保护
200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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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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