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周先旺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缓解环境压力。他说,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污染企业采用单纯的“利益抑制”机制,导致企业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尖锐对立;侧重于污染防治,基本未涉及到自然资源保护,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监测等方面还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周先旺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真正体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理念,建立以产业、行业、区域、原料品质控制为对象,点源控制与区域控制相结合,生产环节控制与消费环节控制相结合的全过程控制制度,建立“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区域污染防治”等制度。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增加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杜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