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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的光芒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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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2005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今明两天,此次“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代表、委员审议、讨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按照我国立法体制和权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审议。

  其中的《物权法》草案,从1993年最初列入立法计划,到今天已经走过了整整14个春秋。它已成为被关注最多的一部法案,无论法学界还是普通人民群众,都对这部专业性极强、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案表现出了高涨的参与热情。其立法时间之长,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绝无仅有;其参与之众,堪称民主立法的典范。

  今天代表、委员拿到的《物权法》草案稿,已经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对一部法律草案进行7审,在我国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它创纪录的审议次数反映的是,立法者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法律质量的孜孜追求。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和经济学领域专家的意见。

  普通百姓对物权法立法的参与和影响力同样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7月,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42天内,立法机关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各个层次11543条意见和建议,平均每天近300条。这些意见和建议丰富了立法者的思路,立法机关作出了及时、诚恳的回应。

  从人们想知道法律是怎么一回事,到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上升到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建言献策,这个过程体现了一个民族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国家法治化的健步推进。

  在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物权法草案走过14年的漫漫长路,终于稳健地“走”到了今天代表、委员的手中。它的每一个“脚印”都折射出民主立法的光芒。

  我们相信,它审议通过后,必将为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添上厚实的一笔;而它的施行,必将为规范财产关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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