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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民警"霸王车"问题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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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自我分析阶段,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将本单位少数民警驾驶公安车辆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章停车和驾驶警车不着警服等驾驶特权车、霸王车问题作为整改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一是明确专人抓。该局成立了由局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政工、装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整治工作专班,各大队教导员和综合部门分管领导为专班成员,下大力气整治"霸王车"问题。

  二是落实专题学。该局纪委在前期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在自我分析阶段组织"补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局公安车辆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作为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的必考内容,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并对照自身不同程度存在的驾驶特权车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每人写出1000至1500字的剖析材料和心得体会,提出整改意见,促使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入脑入心,自觉遵纪守法。

  三是纳入绩效督。该局将整治"霸王车"问题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实行每月考评通报,奖惩兑现。一旦发生民警驾驶"霸王车"问题,除当事民警要自觉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将处罚单据报市局警务督察室备案外,当事民警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扣除其当月绩效管理奖,并在全局大队、处、室主要领导会议上说明情况,以此促进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来源:省效能办第32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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