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和文明执法工作,是我省行政机关一项长期任务。为了巩固“两项活动”学习教育成果,根据鄂政办发〔2008〕25、26号通知关于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的要求,按照省政府部门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专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省政府绩效考核考评制度。将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2008年10月前完成)
主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目标办)。协办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
二、制定《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8年底前拟出送审稿)
主办单位:省监察厅。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三、制定《湖北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加大追究、惩戒力度。(2008年底前完成)
主办单位:省监察厅。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编制、配备及经费保障等情况专题调研。针对各地、各部门反映当前行政执法“人力不够、经费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文明执法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意见,供省政府决策。(2008年8月前完成)
主办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法制政府办。
五、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审核和重新登记。(2008年底前完成)
主办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上述分解任务,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